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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盐城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师范学院
2021年12月1日
盐城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本科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0〕8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开展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本办法所称境外教材是指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综合境外教学资料形成的讲义,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加强教材选用管理,严格遵守境外教材选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凡学校开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必须全部将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征订使用,同时在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意识形态、教学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负责把握教材建设与选用等过程中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统筹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
学校成立盐城师范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校教材的建设规划、选用审核、项目建设、质量评价、推广使用等工作。教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全校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教材建设、选用、征订、采购、发放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教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选用审核、项目建设、推广使用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立项
第七条 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教材建设规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优势,组织各二级学院推进实施教材建设规划工作,将教材建设情况纳入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考核内容。
第八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支持教材建设。
(一)学校每两年遴选若干部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教材建设的调研、打印、出版等费用。
(二)学校每年在已立项教材以及已出版教材中遴选若干部校级重点培育教材(含新编、修订)。学校优先鼓励和支持校级立项建设教材参加国家级、省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评审以及各类教材奖评选。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建设及追加经费将被部分或全部追回:
1.已立项但未按期出版的;
2.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未完成出版任务,教材编者或申请者调离学校的;
4.其他应予以追回的情况。
第九条 教材立项流程。由教师本人提出立项申请(相关表格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经所属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立项名单同时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教师报销教材建设费用时,需提供教材立项审批材料。
教师受邀参加外单位教材编写,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将教材编写的相关信息(教材名称、主要内容、编写人员及单位信息等)报所属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批、备案。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条 学校教材编写应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特色与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编写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组织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四条 学校支持高水平原创性的教材编写,倡导优质资源整合下的跨区域、跨界及校际合作的教材联合编写,鼓励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影响力,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打造精品教材。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更新教材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教材严格执行凡编必审。各二级学院组织编写的教材由该学院负责审核,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属学院组织专家审核。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十条之规定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属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审核过程中应发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相关二级学院或部门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出版
第二十条 学校立项教材原则上应在三年内完成编写并出版。作者应选择与在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声誉优良的出版社合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立项资助建设教材出版必须标注“盐城师范学院资助出版”字样。教材属于教师职务作品,版权归学校与教师共有。
第二十二条 不能按时出版的教材,教师可提交书面申请延期一年。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学校将予以撤项,暂停其申报校级教材建设项目资格一次。
第七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类学生的教材选用工作,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教材选用工作中须有一定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参与。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教材工作小组承担本学院每学期教材选用工作,负责教材选用审批。每学期开学前两周,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组织专家、教师通读教材样书,提出审读意见。在二级学院党组织监督指导下,教材工作小组进行政治、学术(专业)等方面的集体审核与政治把关(政治把关须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参与)。境内教材由二级学院审定后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材工作委员会备案;境外教材由二级学院初审并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对本校教师编写并获国家、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应在教学过程中优先选用。对已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必须按要求统一选用。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合理规范。理论课程必须要有教材,实验课程必须要有教材或讲义,不得使用PPT、不成体系的自编资料等代替教材或讲义进行教学。对相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必须选用统一的教材;对不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选用教材,原则上也应选用统一的教材。
(五)注重传承。教学过程中教材选用应注重延续性和传承性,教师不能随意更换教材。确因教学需要更换教材的,应申报变更教材,经开课学院审批,报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更换。
(六)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六条 选用境外教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严格把关。需要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的影印、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对不符合规定的,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容有问题、知识陈旧的境外教材,须及时更换。二级学院教材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政治性和价值导向、包括作者背景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若教学急需但确无同类正式出版可供选用的相关教材,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申请使用自编讲义(相关表格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经所属二级学院初审同意,提交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备案后方可使用,不得将已出版的原版教材进行印刷选用。
自编讲义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等的相关规定,第一编者对自编讲义负全责。自编讲义的编写、审核、选用等参照本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六条、十七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等规定执行。
第八章 教材征订
第二十八条 教材采购工作由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教材征订流程: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已排课程的教材选用任务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教材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所选用教材(含自编讲义),打印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他类型学生教材征订办法由其分管学院或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使用教材原则上由任课教师统一征订。教材价格按实际中标的折扣率计算(涉及马工程重点教材、预科生教材等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自编讲义价格按实际成本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生教材代办费仅用于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教材。每学年年初预收,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每学年结算一次,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二条 中标单位或有资质的印刷企业在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下发放学生及教师使用教材(含自编讲义),确保教材按时到位,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十三条 严禁各二级学院或教师个人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
第九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四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学校教材建设,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教材奖励依据国家和省级以及学校有关教材奖励文件与规定实施,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力度。
第十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委负责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纪委机关负责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十七条 把教材建设纳入各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学校视以上情节轻重及其所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等处分,并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教案、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盐城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盐师院教〔2016〕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提及的上级及校内文件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盐城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