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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文件 盐师院〔2021〕140号 关于印发《盐城师范学院教学新秀奖、教学 精英奖、教学杰出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3   查看次数:849

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盐城师范学院教学新秀奖、教学精英奖、教学杰出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师范学院                                     2021年12月31日


盐城师范学院教学新秀奖、教学精英奖、教学杰出奖评选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学能力精湛、教学效果显著的优秀教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二条 教学新秀奖评选对象:聘任在教师岗位,承担教学任务(含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和实验课),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已满2年但未满5年的教师。已获过学校教学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条 教学精英奖评选对象:聘任在教师岗位,承担教学任务(含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和实验课),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的教师。已获过学校教学精英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第四条 教学杰出奖评选对象:聘任在教师岗位,承担教学任务(含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和实验课),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6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的教师。已获过学校教学杰出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或在评选前一年的12月底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第三章  评选指标

第五条 教学新秀奖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不超过5名。

第六条 教学精英奖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不超过5名。

第七条 教学杰出奖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不超过2名。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教学新秀奖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模范履行各项教师工作职责,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二)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国际视野。教学内容符合大学生认知特点,理论联系实际,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和国内外教改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三)独立主讲1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面向本校学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按标准课时7课时计算),教学质量评价排名连续三年位于所在二级学院前40%(工作未满三年的教师,要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连续两年位于所在二级学院前40%)。

(四)近五年,教学研究成果至少符合以下条件2项:

1.获得学校中青年教师会讲比赛一等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微课比赛(排名第1)、省智慧教学大赛、省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奖。

2.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含课程思政、教材建设、一流课程培育等项目,并结项;

3.指导学生获得A类学科竞赛省(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排名前3)。

第九条 教学精英奖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模范履行各项教师工作职责,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二)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国际视野。教学内容符合大学生认知特点,理论联系实际,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和国内外教改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三)独立主讲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面向本校学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按标准课时8课时计算)。教学质量评价排名连续三年均位于二级学院前30%。

(四)近五年,教学研究成果至少符合以下条件3项:

1.获得学校中青年教师会讲比赛一等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微课比赛(排名第1)、智慧教学大赛、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主持省级教改研究课题并结题,项目所获成果有效推进教学改革。

3.主持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课程资源共享度高、学生反响好、同行评价优。

4.自编、主编的教材被遴选为省级高校重点教材并出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类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6.作为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研究性专著1部。

7.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A类竞赛省(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排名前2)。

第十条 教学杰出奖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模范履行各项教师工作职责,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二)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国际视野。教学内容符合大学生认知特点,理论联系实际,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和国内外教改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三)独立主讲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来,面向本校学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按标准课时9课时计算),教学质量评价排名连续三年位于所在二级学院前20%。

(四)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教学艺术精湛,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善于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指导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指导帮助的中青年教师在课程教学、教学改革或会课、微课等比赛中获奖;作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或主要骨干,在专业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

(六)近五年来,教学研究成果至少符合以下条件3项:

1.主持省级教改研究课题并结题,项目所获成果有效推进教学改革。

2.获得省级及以上微课比赛(排名第1)、教学创新大赛、智慧教学竞赛一等奖。

3.主持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课程资源共享度高、学生反响好、同行评价优。

4.自编、主编的教材被遴选为省级高校重点教材并出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类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6.作为主编出版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研究性专著。

7.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A类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及以上荣誉(排名第1);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排名第1)。

(七)近五年,科学研究成果至少符合以下条件1项:

1.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主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单项到账经费达到100万元或累计经费达到150万元以上。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其中要求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奖1项,其中要求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设有特等奖的项目,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二等奖计算,二等奖按三等奖计算。

4.获授权且得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

5.被市厅级以上部门文件采纳或得到省级领导批示交流推广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咨询建议等1项(排名第1)。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教学管理所属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

(二)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在广泛考察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师德风范、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核与评价,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排名,并在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学校评审程序

(一)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审核。

(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

(三)评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发布表彰文件。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授予获奖教师“盐城师范学院教学新秀奖” “盐城师范学院教学精英奖”和“盐城师范学院教学杰出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十四条 学校在推荐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时,原则上从历年校级教学杰出奖获得者中择优推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盐城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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